经查,该加油站通过删减加油机税控数据,使用第三方收单平台收取加油款后结算至个人银行账户等手段隐匿出售的收益,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681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52万元。
据介绍,前期,按照上级部门部署,云浮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人员根据线索提示,结合税收大数据做多元化的分析,锁定疑点后制定较为详细的突击检查方案。
初到现场,检查人员第一时间导出前台加油机管理系统数据,发现该系统加油明细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相同,并未发现与之前线索反映的该加油站有删减数据的情况。
随后,检查人员对此油站管理系统进行了测试,最终发现该系统删减数据的“玄机”。原来,该加油站使用的油站管理系统可设为“作弊模式”,当设备参数比率设置为0时,加油机主板中加油累计数和税控系统的累计数,会随实际加油量的增加同步增加,全部数据会上传至税务机关的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而当设备参数比率设置为3:1时,每3笔加油订单中,只有1笔加油订单会同步上传至税务机关的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该加油站正是通过设置高参数比例这样的“作弊模式”,隐匿了大量的销售收入。
检查人员根据掌握的情况推测,原来删除部分的加油明细数对应的加油收款不会流入到企业的银行账户中,那必定存在以其他账户收取加油款的情形。检查人员马上对加油站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依法调取了有关人员的银行账户。最终查实该加油站通过刷卡和扫码收款等方式,先由第三方收单平台收取加油站货款,然后将收取的货款结算至指定员工的个人银行账户,以便隐匿出售的收益,且不进行纳税申报。
在大量证据面前,该加油站不得不承认相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积极努力配合案件查办,如实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这个的人说,隐匿出售的收益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经营主体要切实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强化依法诚信纳税自觉,打好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税务部门将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坚决依法严查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促进相关企业和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